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制度表達。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制度表達。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十余年來該制度歷經試點探索、全國試行,在取得積極實踐成效的同時逐步轉向體系化構建。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的出臺,標志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發展的新階段。
本期專題聚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法理邏輯與實踐難點,圍繞賠償制度立法補白、環境政策法律化路徑、行政處罰生態恢復功能、賠償責任實現路徑、企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雇員責任、替代性修復制度完善等核心議題展開討論,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優化與生態公共利益的全方位救濟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與實踐方案。
